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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印发《关于当前对国有工业亏损企业发放基本生活费专项贷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6 12:31:35  浏览:970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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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印发《关于当前对国有工业亏损企业发放基本生活费专项贷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印发《关于当前对国有工业亏损企业发放基本生活费专项贷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4年6月13日,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我行制定的《关于当前对国有工业亏损企业发放基本生活费专项贷款的管理办法》已经人民银行批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行要加强对职工基本生活费专项贷款的管理和监督,注意掌握政策,与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切实做好各项工作,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总行。

附:关于当前对国有工业亏损企业发放基本生活费专项贷款的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国有工业企业流动资金困难的指示精神和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发放国有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紧急通知》(银传〔1994〕34号)要求,现就当前国有工业亏损企业基本生活费专项贷款的发放与专户管理,制定如下办法:
一、基本生活费专项贷款的发放对象
基本生活费专项贷款限于因体制、价格、资源紧缺等原因造成严重亏损或停产,发放职工基本生活费有困难的国有工业企业。
二、基本生活费专项贷款发放原则和申请、审批程序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国有工业亏损企业发放基本生活费专项贷款,要遵循政府、企业主管部门、银行“三家抬”的原则,按照“企业申请,多方审查,先落实贴息,后发放贷款”的程序进行。即:基本生活费专项贷款由企业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同时填制《国有工业亏损企业基本生活费专项贷款审批书》(附表一)报经贸委、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劳动部门进行审查核定。在落实基本生活费专项贷款贴息资金并签署意见后,开户银行凭财政或劳动部门出具的贴补贷款利息的证明文件初审后,报上级行审批。
企业申请基本生活费专项贷款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由地市级行审批,抄报省级分行备案。10万元以上的基本生活费专项贷款,由地市级行审核,省级分行进行审批。
基本生活费专项贷款的贴息方式采取由有关部门直接向企业贴息,我行按正常利率计、收利息的办法。开户银行要注意企业贴息资金到位后,及时收回同额应收利息。对于贴息资金不落实的,我行不发放贷款。此项贷款要协同有关部门监督企业专门用于职工生活需要,不准挪用。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和基础不同,职工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也不一样。因此,各行在发放此项贷款时要以当地经济基础和确保维持职工基本生活需要为原则,与当地有关部门共同协商确定标准,酌情安排贷款。
三、基本生活费专项贷款的核算与管理
对国有工业亏损企业发放的基本生活费专项贷款,在会计核算手续上,实行“单独列帐,专户核算”的方法。会计部门凭信贷部门的《放款通知书》,在企业原贷款科目中,增设“亏损企业基本生活费专项贷款”专户,单独反映,分别管理。此项贷款应收未收利息纳入表外科目设专户核算。
会计部门要于旬末和月末的次日12点前向同级计划部门提供国有工业亏损企业基本生活费专项贷款专户汇总的户数和余额。由计划部门逐级汇总按规定的程序上报总行,该数据从6月末开始上报。
各行信贷部门要建立国有工业亏损企业基本生活费专项贷款台帐及监测表,按规定表式(附表二)于月后15日内上报总行工交信贷部,并附简要说明。
四、基本生活费专项贷款规模与资金的管理
发放国有工业亏损企业基本生活费专项贷款规模,各行在总行已下达的规模中解决。确因规模不足,无法全部安排,且紧急需要时,可采取“先贷款,后追加”的方法,贷后及时向上级行报告,按各行实际发放的国有工业亏损企业基本生活费专项贷款余额,总行可适当给予调增。
注: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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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综〔2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2012年1月18日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以下简称《条例》)公布施行后我国彩票发展进程中的又一件大事。为贯彻落实好《实施细则》,促进我国彩票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重要意义
  《实施细则》是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共同制定的部门联合规章,共六章64条。《实施细则》依据《条例》的规定,充分吸收我国彩票发展和管理的成功做法,合理借鉴国际彩票管理的成熟经验,进一步细化了《条例》内容,对彩票监督管理职责、彩票发行销售、彩票开奖兑奖、彩票资金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制定并施行《实施细则》,对进一步加强彩票监督管理、规范彩票市场运行、保障彩票参与者合法权益、维护彩票市场秩序、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协调发展和提升国家彩票公信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我国彩票发展和管理的重要制度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和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抓紧抓好《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准确把握《实施细则》的精神实质及基本内容,搞好配套制度建设,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确保《实施细则》完整全面贯彻落实。
  二、抓紧建立健全各项配套管理制度和规范
  (一)抓紧完善彩票监督管理制度。财政部将及时修订发布《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办法》、《彩票发行和销售管理办法》,形成以《条例》为核心、《实施细则》为纽带、相关管理办法为配套的彩票监督管理法规制度体系,为促进彩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及时制定完善本行政区域的彩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形成中央与地方相互衔接的彩票监督管理制度体系。要研究建立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彩票发行和销售情况的工作制度。
  (二)抓紧健全彩票发行和销售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要对照《条例》、《实施细则》及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彩票发行和销售、开奖和兑奖、彩票资金管理、宣传与培训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把《实施细则》规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切实防范彩票风险。
  (三)抓紧清理现行彩票管理政策和调整彩票游戏规则。财政部将根据《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清理现行彩票管理政策,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符的,要加以调整完善。彩票发行机构要按照统一的格式和内容,全面调整完善彩票游戏规则,报财政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财政部将按照《条例》规定,随着彩票发行规模的扩大和彩票品种的增加,适度降低彩票发行费比例。
  (四)抓紧建设彩票管理信息系统和发行销售系统。财政部门要根据《条例》规定,抓紧建立彩票发行、销售和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要按照统一发行、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的原则,抓紧健全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彩票发行销售系统,确保统一、高效、安全。
  (五)抓紧完善彩票合同和代销证管理机制。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要根据有关部门制定的彩票代销合同示范文本,与彩票代销者签订彩票代销合同,当事双方都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彩票管理政策,切实履行彩票代销合同。彩票发行机构要尽快制定福利彩票代销证、体育彩票代销证格式,彩票销售机构要按照规定及时发放彩票代销证,切实维护彩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六)抓紧健全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报告和宣传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彩票公益金报告和宣传制度,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告或者发布消息,依法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或社会公益活动,要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标识。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要牢固树立起责任彩票和社会责任理念,减少大奖宣传,突出公益宣传,提升国家彩票的公信力。
  三、认真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工作
  (一)做好彩票发行和销售政策调整衔接工作。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要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开设彩票品种、或者申请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涉及对技术方案进行重大调整的,必须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检测。开设的彩票资金专用账户,应当包括彩票资金归集结算账户、彩票投注设备押金或者保证金账户。要在每年5月31日前,向社会公告上年度各彩票品种的销售量、中奖金额、奖池资金余额、调节基金余额等情况。
  (二)做好彩票发行费政策调整衔接工作。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要根据《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彩票市场发展需要,抓紧研究提出业务费提取比例方案,报同级民政部门或者体育行政部门商财政部门核定后执行。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在业务费中提取彩票发行销售风险基金和彩票兑奖周转金。彩票发行销售风险基金专项用于因彩票市场变化或者不可抗力事件等造成的彩票发行销售损失支出,彩票兑奖周转金专项用于向彩票中奖者兑付奖金的周转支出。
  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实行省级集中统一管理后,彩票销售机构要抓紧调整完善业务费使用管理机制,要按照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统筹安排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销售工作,确保彩票销售工作稳定健康运行。
  (三)做好逾期未兑奖奖金政策调整衔接工作。2012年2月29日前,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按现行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执行。其中,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由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就地征收;上缴省级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自2012年3月1日起,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由彩票销售机构结算归集后上缴省级财政,全部留归地方使用。
  四、确保彩票市场安全平稳运行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彩票监督管理职责,完善监管手段,细化监管内容,加强彩票监督管理,依法严肃查处违反《条例》、《实施细则》的行为。要加强与民政、体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完善彩票管理定期会商制度,共同促进彩票事业稳定健康发展。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非法彩票,严厉打击非法彩票活动,净化彩票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彩票市场正常秩序。
  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进一步优化彩票品种结构,提高彩票市场运行效率,保持彩票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要继续支持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发行销售系统安全管理,规范销售网点建设,夯实发展基础。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要对照《条例》和《实施细则》,自查自纠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擅自利用电话、互联网销售彩票行为;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电话、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规定,稳步开展电话、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有关工作,经财政部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未经财政部批准,任何彩票品种及彩票游戏不得利用电话、互联网销售。
  《实施细则》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财政部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政府文化、教育、科学和体育合作协定

中国政府 罗马尼亚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政府文化、教育、科学和体育合作协定


(签订日期1994年7月12日 生效日期1995年7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了加强两国间的友好关系和促进两国在文化、教育、科学和体育领域的交流和合作,决定缔结本协定。为此目的,双方议定下列各条:

  第一条 缔约双方决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不违反缔约双方各自法律和规章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两国的有关机构在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卫生、体育、出版、新闻、广播、电视和电影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

  第二条 缔约双方同意在文化艺术方面按下列方式进行交流和合作:
  (一)互派作家、艺术家考察访问;
  (二)互派艺术团体访问演出和参加艺术节;
  (三)在对等基础上举办艺术、书籍和其他展览。

  第三条 缔约双方支持两国博物馆、图书馆之间进行交流与合作,并为此相互提供方便。

  第四条 缔约双方同意在教育方面按下列方式进行交流和合作:
  (一)根据需要和可能交换教师、学者和专家进行访问、考察和讲学;
  (二)根据需要和可能相互提供奖学金名额;
  (三)研究签订一项关于相互承认对方授予的证书、学位和学术职称协议的可能性;
  (四)支持两国高等院校之间建立直接的校际联系和合作;
  (五)鼓励两国教育机构交换教科书和其他教育方面的书刊和资料;
  (六)鼓励对方国家的学者和专家参加在本国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并为此提供便利。

  第五条 缔约双方将尽最大努力在交换书籍、出版物和其他资料方面进行合作。

  第六条 缔约双方同意加强两国体育机构间的联系和合作。根据需要和可能鼓励两国体育组织的直接联系、运动员、教练员和体育队之间进行友好访问和比赛,并鼓励体育技术的交流和合作。

  第七条 缔约双方将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和电影方面进行交流和合作。

  第八条 缔约双方将在科学技术方面进行合作,包括互派专家访问、考察、讲学和交换资料。

  第九条 缔约双方鼓励和支持两国卫生部之间开展直接的合作。

  第十条 缔约双方将制定实施本协定的执行计划,并鼓励两国有关部门之间签订专项协议。

  第十一条 本协定自双方各自完成国内必要的批准程序,相互通知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除非缔约一方在期满前六个月以书面方式通过外交途径通知缔约另一方终止本协定,则本协定自动延长五年,并依此法顺延。
  如本协定被终止,而根据本协定签订的所有交流计划、协议或议定书,根据本条规定,在没有到期前在所签的期限内仍然有效。
  本协定于一九九四年七月十二日在布加勒斯特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罗马尼亚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注:缔约双方相互通知已完成各自法律程序,本协定于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罗马尼亚政府代表
      李岚清            梅列什卡努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