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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交易习惯的确定/张彬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08:51:38  浏览:884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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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交易习惯的确定

大兴法院经济庭   张彬


简要案情:
从1999年7月开始,原告北京某医药保健品公司与被告某保健食品厂开始建立加工承揽关系,每笔业务均由保健品公司提供原料,食品厂为其加工成软胶囊,并对规格及单价作了约定。在多次业务往来中,双方对加工产品的质量、验收标准、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均未明确约定。2000年9月28日,保健品公司从食品厂提走散装软胶囊502000粒,共计价款50200元。食品厂于同年10月9日用50200元支票付了款。2002年2月,保健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食品厂赔偿由于该批软胶囊不合格造成的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食品厂不承认保健品公司当庭提交的软胶囊是本厂加工的,也无法通过鉴定予以认定,保健品公司提出该批50200粒软胶囊存在质量问题,又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法院通过双方的交易习惯,即以实际合格产品的数量进行结算,认定保健品公司对50200粒软胶囊全部认可。
本案的关键是确认了双方存在的交易习惯。交易习惯广泛的存在于各行各业中,《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事项,又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可以根据交易习惯确定。这是我国首次运用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这一方面显示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契约自由原则在《合同法》中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充分体现了我国立法尊重市场秩序,维护交易安全的本质。随着《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交易习惯的确认正在成为司法实践中一个重要问题。
笔者认为,交易习惯的确定,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
1、交易习惯确认的前提是当事人在合同中存在约定不明或对条款的解释产生歧义的情况。
2、当事人的交易行为是否具有长期性,行为内容是否具有惯常性。
3、交易习惯的确认必须是当事人之间在惯常的交易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双方均认可的方式
4、交易习惯的确定,应由主张交易习惯的当事人负举证责任。
本案的当事人从1999年开始一直存在加工承揽业务关系,本案中的该批软胶囊从规格、单价、交货方式等方面均未作改变。被告提出双方在多次业务往来中均是以实际合格的加工产品数量进行结算,不合格产品退回。原告在庭上对此事实也明确认可了。所以综合考虑,法院确定了该交易习惯,作为定案的依据。
另外还应指出的是,对交易习惯的确定与适用,是《合同法》第六十一条数种合同解释中的一种,无论从法条的表述以及对立法排列的顺序来分析,交易习惯的确认是排在最后的,即只有在当事人之间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时,才能确定交易习惯并予以适用。
更完善的确定规则,还需我们根据司法实践不断总结归纳,使交易习惯的确定更规范,更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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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嫩江松花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嫩江松花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水利部《关于加强嫩江松花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嫩江、松花江防洪建设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尽快把各项任务落实下去。
防洪建设要坚持统筹规划、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分级负责、共同承担的原则。有关部门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和十年规划的制定,将水利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今明两年防洪建设要突出重点,确保重点工程、重点堤防的投入,争取早
竣工,使之在防汛抗洪中早日发挥作用。


(水利部 二○○○年一月)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的若干意见》(中发〔1998〕15号,以下简称中央15号文件)精神,加强防洪建设,提高防洪减灾能力,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嫩江、松花江近期防洪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研和分析论证,并召开了专家
座谈会,征求了黑龙江、吉林、内蒙古三省(自治区)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局)的意见,提出了关于加强嫩江、松花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
一、关于嫩江、松花江近期防洪建设的目标和总体部署
经过分析计算,嫩江江桥站1998年最大洪峰流量为500年一遇;松花江哈尔滨站1998年最大30天洪量为300年一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最大洪水,也是历史上有记录以来的最大洪水。根据中央15号文件精神及1994年颁布的国家《防洪标准》,嫩江、松花江干流
沿江各段堤防除城市堤防外,主要是保护农田,近期防洪建设仍应按1994年国务院批准的《辽河、松花江流域综合规划》(以下简称《松流规》)确定的防洪标准执行,即嫩江尼尔基以下河段、第二松花江丰满水库以下河段为50年一遇防洪标准,松花江干流河段为20至50年一遇
防洪标准,各具体河段的防洪标准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程度确定。设计洪水的确定应考虑1998年发生的洪水。
根据国家《防洪标准》,哈尔滨、长春两市的防洪标准,由《松流规》确定的100年一遇提高到200年一遇;佳木斯、牡丹江、松原、乌兰浩特等城市的防洪标准由50年一遇提高到100年一遇;齐齐哈尔市和吉林市仍采用1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大庆市主城区和主力油田的
防洪标准,由50年一遇提高到100年一遇。
为实现上述防洪目标,嫩江、松花江的防洪建设应贯彻蓄泄兼筹、以泄为主的防洪方针,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建成以堤防为基础,丰满、白山、尼尔基等大型控制性水利枢纽为骨干,支流水库调蓄、蓄滞洪区运用、河道整治、平围行洪、阻水桥梁扩孔改建相配套,结合封山植树、退耕
还林、水土保持、湿地保护等措施以及其他非工程措施构成的综合防洪体系。
嫩江、松花江近期防洪建设应按统筹规划、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分级负责、共同承担的原则组织实施。近期建设以Ⅰ、Ⅱ级堤防为主,同时抓紧开工建设尼尔基水库。综合防洪体系建成后,能有效防御设计标准内洪水。如遇1998年超标准洪水,采取运用蓄滞洪区、利
用堤防超高等措施,并全力防守,可以保障哈尔滨等沿江主要城市的安全。
二、关于堤防建设
(一)松花江流域干支流堤防总长约16000公里,主要堤防长约4370公里,其中干流堤防3053公里,主要支流堤防1317公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程度分级如下:
Ⅰ级堤防:哈尔滨、长春、吉林、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松原、乌兰浩特、伊春等城市堤防和齐富堤防,总长326公里。
Ⅱ级堤防:初定为嫩江尼博汉堤防,讷河县堤防,甘南县堤防,富裕县堤防,齐齐哈尔市郊区堤防,泰来县堤防,泰来农场、大山种羊场堤防,杜蒙县堤防,肇源县堤防,肇源农场堤防,扎赉特旗堤防,半拉山堤防,镇赉县、大安市、前郭县堤防,月亮泡堤防;松干二肇大堤,松原创
业、伊家店堤防,哈尔滨市松北开发区堤防,木兰镇、通河镇、汤原镇、依兰镇堤防,依兰县牡丹江堤防、倭肯河回水堤,汤原县堤防,新华、梧桐河、普阳、军川、二九零、江川、二九一农场堤防,佳木斯郊区堤防,桦川县堤防,达连河煤矿堤防,绥滨县堤防,富锦市堤防及同江市同江
堤防;二松大堤等,共约1983公里。今后由我部商有关省(自治区)进一步核定。
干流其他堤防及主要支流堤防的分级,按管理分工由我部或有关省(自治区)核定。
(二)堤防的建设要根据等级,按国家有关规定,抓紧做好勘测设计工作,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并按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筹集资金,组织实施。
(三)近期堤防建设要以堤基防渗、堤身加高培厚、隐患处理和穿堤建筑物加固等为重点,根据堤防的重要性和险情严重程度,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建设。嫩江、松花江堤防砂基砂堤较多,河道宽,风浪大,要因地制宜采用防渗、防冲和防风浪措施。
三、抓紧以尼尔基为重点的水库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已建水库的防洪作用
(一)尼尔基水利枢纽总库容81.52亿立方米,防洪库容23.68亿立方米,是嫩江干流第一座关键性防洪控制工程,同时兼有工农业供水、发电、航运、环境保护和渔苇养殖等综合利用效益。水库建成后,可使嫩江干流齐齐哈尔以上干流河段防洪标准由20年一遇提高到50
年一遇,齐齐哈尔市的防洪标准由50年一遇提高到100年一遇,嫩江齐齐哈尔至三岔河的防洪标准由35年一遇提高到50年一遇。如遇以嫩江上游来水为主的洪水,对哈尔滨市也有较大的防洪作用。该工程前期工作比较充分,防洪效益明显,由我部负责与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人
民政府协商,落实建设条件,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
(二)为充分发挥第二松花江已建的丰满、白山两座控制性大型水库的防洪作用,由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会同国家电力公司东北分公司等有关单位,抓紧进一步研究这两座水库的防洪联合调度方案,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审批。目前,丰满、白山水库的调度仍按国家防汛抗旱总指
挥部《关于白山、丰满水库防洪调度方案的批复》(国汛〔1994〕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牡丹江莲花水库对佳木斯市防洪有一定作用,建议由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会同国家电力公司东北分公司、黑龙江省防汛指挥部共同研究莲花水库遇大洪水时的调度方案,通过预报预泄等手
段,充分发挥其滞洪作用,以减轻佳木斯市的防洪压力。
(三)嫩江、松花江的主要支流暴雨洪水来量大,是干流洪水的重要来源。修建内蒙古自治区绰尔河的文得根、诺敏河的毕拉河口水库和吉林省第二松花江的哈达山等水库,对提高各支流的防洪标准,削减干流洪峰十分必要。要抓紧进行上述水库的前期工作,进一步研究确定经济合理
的工程规模和防洪库容,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
(四)要抓紧对病险水库的安全鉴定工作,摸清病险情,根据轻重缓急,制定除险加固方案,落实建设资金,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经批准后安排实施。当前要加强重点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进度,消除隐患,充分发挥其防洪作用。
四、关于主要城市和重点地区的防洪建设
(一)哈尔滨市目前的防洪标准仅达50年一遇。其近期防洪建设,采取加高加固堤防,扩孔改建滨洲、滨北铁路桥和哈黑公路桥,配合疏浚河道、在上游分蓄洪以及充分发挥丰满、白山、尼尔基水库的作用等综合措施,可使其防洪标准提高到200年一遇。
哈尔滨市滨洲、滨北铁路桥和哈黑公路桥将松花江河宽从5公里左右缩窄到1.0-1.3公里,三桥在1998年大洪水中阻水严重,分别壅高上游水位0.7米、0.41米和0.29米,大大加重了哈尔滨市的防洪负担。据黑龙江省水利部门和铁道、交通有关部门论证,抓紧进
行扩孔改建是必要的,建议铁道、交通部门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尽快安排实施。
在哈尔滨上游胖头泡一带设置容量为30至40亿立方米的蓄滞洪区,对哈尔滨防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具体规模和方案拟进一步研究确定。
(二)长春市的防洪工程体系由新立城水库(防洪库容为2.88亿立方米)和沿河堤防组成,目前防洪标准不足100年一遇。近期防洪建设主要是加高加固伊通河市区段堤防,使其达到200年一遇防洪标准。
(三)齐齐哈尔市现有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近期抓紧加固原有堤防,在尼尔基水利枢纽建成后,可提高到100年一遇。吉林市目前防洪标准不足100年一遇,除充分发挥已建丰满、白山水库的作用外,可通过加高加固现有堤防,使其达到100年一遇。乌兰浩特、佳木斯、牡
丹江、松原、伊春等市目前防洪标准均不超过50年一遇,拟采取加高加固堤防的办法,使其达到100年一遇。
(四)大庆市是我国的重要石油基地,其防洪任务主要是保护城区和主要油田的安全。防洪工程主要由防外洪和防内洪两个体系构成。目前防御外洪——嫩江洪水的防洪标准只有20年一遇;防御内洪——乌裕尔河、双阳河和明青坡洪水的防洪标准仅为50年一遇。大庆市主城区和主
力油田近期防洪按100年一遇标准进行建设。防外洪的齐富堤防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加高加固,再考虑尼尔基水库建成后的作用,其防御嫩江洪水的标准可达到100年一遇;保护主城区和主力油田的防内洪工程按10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建设,其他工程仍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建
设。
五、关于蓄滞洪区建设
(一)1998年嫩江、松花江发生特大洪水时,哈尔滨以上嫩江中下游河段溃堤漫溢洪水达100亿立方米,其中有效分洪70亿立方米,减轻了哈尔滨市的防洪压力。根据嫩江、松花江洪水峰高量大、高水位持续时间长的特性,在哈尔滨以上地区辟建蓄滞洪区,配合堤防、水库等
工程承担哈尔滨等重点城市和重点地区的防洪任务,提高松花江干流的防洪能力,是十分必要的。
(二)在吉林省白城地区月亮泡设置容量为10至15亿立方米的蓄滞洪区,当洮儿河发生大洪水时,可分蓄洮儿河洪水;当嫩江与洮儿河洪水不相遭遇时,还可分蓄嫩江洪水。
(三)对拟在嫩江下游设置的胖头泡、月亮泡蓄滞洪区,有关省应抓紧论证,进一步确定蓄滞洪区的规模、范围、启用方式和建设方案,作出规划,由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审查,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对大庆地区的王花泡、北二十里泡、中内泡、库里泡等四个蓄滞洪区及双阳河洪水控制
工程,近期防洪建设主要是按100年一遇标准加高加固滞洪区围堤、改造泄洪设施、疏挖蓄滞洪区的排洪通道。
(四)各蓄滞洪区的安全建设,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采取移民建镇的办法就近在高岗地集中安置居民,修建安全通道、通讯设施,确保蓄滞洪区运用时能分得进,损失小。在规划中要研究大庆油田输油管线等工业设施的保护措施。地方各级政府要抓紧制定蓄滞洪区管理和运
用补偿等方面的法规,研究提出建立分洪保险机制的实施意见;要加强蓄滞洪区域内的管理,控制人口增长,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新建铁路、公路、油田、工矿企业等建设项目,必须符合防洪要求,其建设方案须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六、关于河道整治
(一)嫩江、松花江河道宽而浅,河床形态复杂,局部河段河道摆动剧烈,塌岸严重,威胁堤防安全。目前,急需整治的险工共235处,总长度240公里,其中松花江段长104公里,嫩江段长59公里,二松段长77公里。有关省(自治区)要抓紧研究,分别轻重缓急,逐步安
排实施。对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等淤积严重的河段要进行清淤疏浚。
(二)松花江段河道险工治理一般宜采用平顺护岸形式。要因地制宜地采用沉排铅丝笼、土工模袋混凝土、铰链混凝土沉排或抛石等技术固脚,以固定河势,保证堤防安全。
七、关于平围行洪、移民建镇
嫩江、松花江干流河道内洲滩、民堤较多,影响行洪,需要通过平围行洪、移民建镇来恢复河道的部分蓄泄能力。在1998年大洪水中已被冲毁和清除的围堤一律不得恢复。对现存的二龙眼、茂兴湖渔场两处围堤采取退人又退田的“双退”方式,予以平毁,并要求于2001年前完
成平围任务。对嫩江托力河、大昂、四间房和松花江二站、黑蟒等围,采取退人不退耕的“单退”方式,一般年份仍可进行农业生产,遇较大洪水可决堤行洪。考虑到托力河、二站围面积大,人口多,大量移民带来的耕地需求和生活出路难以解决,为保证围堤内村民的安全,有条件的应尽
可能迁出,搬迁确有困难的也应安排在安全的高岗居住。第二松花江的学安、河北、马家店、套子里、塘谷等五个围,可予以保留。“单退”和保留围堤的防洪标准,不能超过20年一遇。对哈尔滨太阳岛等洲滩要加强管理,北汊江道应清障疏浚,保证行洪通畅。
对迁移出来的农民,采取移民建镇的办法集中安置。移民建镇的用地安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并与土地整理复垦相结合。占用耕地的要占补平衡。对于“双退”的农民,要切实落实生产、生活出路问题。这项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
为了巩固平围行洪的成果,避免移民返迁,有关各省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抓紧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在遭遇大洪水时可顺利行洪。严禁对河道洲滩进行新的围垦和其他方式的侵占。
八、关于阻水桥梁扩孔改建
嫩江、松花江干流河道上已建的铁路、公路桥,都不同程度地束窄了河宽,壅高了水位,影响城市和重要堤防的防洪安全。根据1998年大洪水实测资料及分析论证,哈尔滨市的滨洲、滨北铁路桥和哈黑公路桥,富昂、江桥、通让铁路桥,齐富、龙潭公路桥阻水严重,均需扩孔改建
。我部意见,应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改建设计,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尽快实施改建扩孔。桥梁扩孔方案须征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今后在嫩江、松花江河道内新建桥梁、码头、道路及民用建筑等工程设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将有关工程建设方案,征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九、搞好水土保持、湿地保护,维护生态平衡
(一)目前松花江流域水土流失面积已达15万平方公里,是我国水土流失严重地区之一。要按照中央15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开展生态环境建设。要加快水土流失治理的步伐,大力实施营造林工程,封山植树,退耕还林、还草,恢复湿地。严禁毁
林开荒、陡坡开荒和盲目开荒。对需要封禁的荒山、荒沟及退化的草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封禁范围和时间,建立封禁标志。要依法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大力加强监督执法,强化对有关开发建设活动的管理,防止造成新的水土流失。要加强对农村“四
荒”资源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依靠政策,调动千家万户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加快治理速度。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嫩江、松花江流域有湿地约2万平方公里,现仅剩约0.65万平方公里。嫩江中下游湿地是嫩江洪水的天然蓄滞地。加强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对嫩江、松花江防洪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十分重要。对流域内已建立的湿地自然保护区,要进一步强化保护和管理措施
,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其生态功能;对阿伦河、雅鲁河、绰尔河、洮儿河、霍林河、乌裕尔河、双阳河下游地区尚未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湿地,有关省(自治区)林业部门要会同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和水利、农业、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保护规划,制定加强保
护和管理的具体措施。对已经被围垦开发的湿地,要下决心有计划地退田,恢复湿地。要尽快新建一批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好现存的天然湿地;采取工程措施,恢复一批已退化的湿地,使其发挥生态功能效益。同时,要加大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宣传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湿地
保护意识。
十、加强非工程措施建设
(一)水文是防洪规划和防汛的基础。松花江流域现有雨量、水位、水文站点少,设施落后,且缺乏统一管理,与实际需要很不适应。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应商有关省(自治区)作出全面规划,重点是对现有测站进行更新改造,同时适当增加测站,提高水文测报水平。应加快防汛指
挥系统的建设,争取在3至5年内建成发挥作用。
(二)为加强流域的防汛指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成立松花江流域防汛指挥部。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及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国家电力公司东北分公司、黑龙江省电力公司、吉林省电力公司等为指挥部成员单位,黑龙江省为指挥长单位,办公室
设在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
要强化流域机构的职能,充分发挥其管理、监督、协调、指导等方面的作用。
十一、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一)要认真做好防洪工程的前期工作。勘测、规划、设计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严禁搞“三边”工程,即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坚持“四不准”,即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准施工;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不准施工;设计图纸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准施工;资金没有到位的
项目,不准施工。
(二)要加强工程建设的管理。防洪工程建设要由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承担,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承包制和建设监理制。对群众投劳的土方填筑工程,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机械碾压,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量检查。对已建工程要落实维修资金,加强维修和管
理。
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领导和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要加强建设资金管理,严格财务制度,严禁挪用,杜绝浪费。
(三)在江河治理的工程设计、施工中,要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2000年4月5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青年海外统战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青年海外统战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一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总政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委:

  经团中央书记处同意,现将《第二次青年海外统战工作座谈会纪要》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随着形势的发展,青年海外统战工作已经成为全团统战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做好平息反革命暴乱之后的青年海外统战工作,消除海外青年同胞的误解和疑虑,是关系到“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战略方针能否顺利实施的重要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应充分重视这项工作。特别是海外统战工作任务量较大的地区,应加强领导,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对外交往尤其是派遣出境团组,要严格把关,坚决执行有关的规定和纪律,讲求工作实效。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促进青年爱国统一战线的发展壮大。

 

第二次青年海外统战工作座谈会纪要

  第二次青年海外统战工作座谈会于1989年9月24日至26日在深圳市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当前工作,交流情况,统一思想,总结经验,研究方法。参加会议的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6个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的团委统战部门负责人。中央统战部和新华社香港、澳门分社的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团中央书记处书记洛桑同志到会并讲了话。



  会议回顾了1988年以来的青年海外统战工作。在各级团组织的重视和努力下,这项工作的领域不断拓展。交往面涉及港澳地区的经济、教育、文化、社会服务等界别,以及与青少年工作相关的政府部门,交流活动逐步向专业化、专题化发展;联系了一批规模较大、层次较高、实力较雄厚的港澳青年社团和各界青年代表人物,并在此基础上加强了对重点对象的工作,扩大了我青年组织在港澳及海外的影响,推动了内地与台港澳及海外青年同胞友好事业的发展;各级青年统战部门发挥地区优势,开始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工作格局。

  会议着重分析了当前青年海外统战工作的形势,一致感到,北京发生动乱和反革命暴乱以后,一些不明真相的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以下简称“三胞”),在港台及海外反共反华势力的宣传影响下,参加了一些针对中国政府的活动,其中青年和学生的反应尤为激烈。一些长期以来积极靠拢我们的青年社团和人士,也不同程度地产生了离心倾向。青年海外统战工作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会议认为,面对暂时的局部困难,必须鼓舞信心,立足长远。应该看到,青年海外统战工作多年来打下了良好基础,广大三胞青年是爱国的。即便在动乱和反革命暴乱期间,仍有不少朋友向我表示理解和支持。随着真相的披露,一些不太理解我们的青年社团和朋友,必将冷静反思,有所转变。我们应该贯彻执行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和邓小平同志几次重要讲话的精神,以及中央近期一再重申“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和对台港澳的各项政策不变的精神,不失时机地主动开展工作。

 



  会议指出,当前的青年海外统战工作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爱国统一战线的政治基础的关系。党中央关于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两个范围的联盟的思想,指出在广泛团结海外三胞的联盟内,以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这并不意味着四项基本原则与海外统战工作无关。我们不要求海外三胞遵循四项基本原则,这是从和平统一的大局出发,求同存异的具体体现。而从事海外统战工作的干部,则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爱国主义是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思想基础。爱国主义有其特定的时代涵义和社会涵义,是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和社会制度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从根本上讲,爱国主义和四项基本原则是一致的,而不是对立的。我国是由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的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实行人民民主专府的社会主义共和国,离开了这个具体对象,“爱国”只是一句空话。我们不干预台湾、港澳的资本主义制度,但他们也不能干预,更不能破坏,颠覆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

  几个月来国际国内发生的种种风波告诫我们,青年海外统战工作必须注意国际大气候的变化。建国四十年来,我们和资产阶级敌对势力争夺青年的斗争从来就没有停止过。西方资产阶级把“和平演变”的希望寄托在社会主义国家的青年一代身上,港台反动势力也拼命拉拢、利用海外的青年、学生。他们妄图让我们丢掉四项基本原则,接受资本主义的思想体系和社会制度。国内一有风吹草动,国际上也跟着推波助澜。对此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

  会议强调,青年海外统战工作干部首先应该是四项基本原则的坚定执行者。在对外交往中,必须理直气壮地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宣传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宣传共产党领导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四十年来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应该在海外三胞青年心目中树立一个蓬勃发展、蒸蒸日上的祖国形象,培养他们对祖国的感情和信心。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一方面,要积极开展正面宣传,并对海外那些恶意歪曲和污蔑之词进行必要的驳斥;另一方面,我们的宣传和工作应该有的放矢,实事求是,有理有节。要坚持求同存异,团结大多数的原则。

  (二)海外统战工作与国内统战工作的关系。目前,青年海外统战工作面临的主要任务还是如何更快、更广泛的联系、团结海外三胞青年,但一些地区开始出现某种过热的苗头。对于有条件、有必要的地方,特别是统战资源丰富的地区,在海外工作方面比其他地区多投放一些精力,是应该的。但在加强海外工作的同时,要注意防止和克服只重海外,忽视国内,只重视与海外社团的互访活动,放松对三胞青年的宣传和日常工作,甚至不顾条件许可硬上的现象。

  青年统战工作必须立足国内,面向海外。只有做好国内统战对象的工作,才能影响和推动海外统战工作。会议希望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和确定工作重点,搞好海内外工作的整体布局,使两方面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三)局部和全局、近期工作和长远规划的关系。各级组织在青年海外统战工作中应因地制宜,各显神通,但决不可以放任自流,随心所欲地蛮干。今后,应该从全团工作总体部署的角度去制定各地的工作计划,加强宏观指导,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形成系统的层次和职责分明的工作布局。要克服急功近利和实用主义的倾向,避免各自为战,重复工作的现象。

  会议希望各地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工作规划,为团中央研究制定中远期规划提供充分的依据。此外,还应建立和健全年初申报、年终总结汇报制度,对外交往的管理审批制度,以及工作标准化程序等,以保证工作的计划性和连续性,使青年海外统战工作不断完善和发展。

 



  会议讨论了平息反革命暴乱后的青年海外统战工作。与会同志认为,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把反革命暴乱所造成的损失夺回来的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努力克服暂时困难,积极开展恢复工作。当前,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外宣传,广泛团结和争取海外爱国青年同胞。要积极主动、有的放矢地宣传我平息反革命暴乱的必要性,宣传我们的基本路线和对内外政策不变,目前中国的政局更加稳定,改革开放将搞得更稳更好;要阐明中国人民选择社会主义道路是历史的必然,建设社会主义要坚持改革开放,也是历史的必然。要注意多用事实讲话,逐步消除海外三胞青年的误解和疑虑,争取更多人的理解和支持,增强他们对祖国的向心力。同时,要严格制止海外反华宣传品向国内传播,防止不良思想的渗透。

  对外宣传工作要结合三胞青年的思想实际,实事求是,方法得当。海外同胞中的年轻一代,大多数人对共产党没有夙怨,能够用冷静的、理性的目光去观察祖国大陆,这是我们开展工作的有利条件。但由于生长在他乡,隔绝已久,他们对祖国了解不够,感情不深,很难用历史的、全面的眼光去评判祖国的发展和变化。他们在思想感情上,思维方式上,不同程度地受到西方资本主义观念的熏陶,这显然不利于我们的工作。因此,切忌生搬硬套国内的工作方法和做老一代海外三胞工作的方法。我们不仅要用乡土观念、同胞情谊去打动他们,还要把观念的灌输与现代科技、现代社会生活的思维方式结合起来。要使他们了解中国的最新发展成就,中国在现代世界发展潮流中所处的地位,了解当今中国青年一代的心态和精神风貌,感受到祖国的命运与他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总之,要研究三胞青年的心理特征,摸索出具有普遍意义的规律,形成有特色的青年海外统战工作方法和理论。

  (二)把握政策,区别对待,利用各种机会,开拓新的活动领域。要注意在这场风波中海外三胞青年及其社团的不同表现,对没有中止与我交往的组织和朋友,特别是那些能影响一片,带动一群的,应热情交往,因势利导,善用其力量,推动其他社团。同时也要掌握好分寸,避免造成海外社会对他们的压力。对持观望态度的组织和朋友,除重申对其友好并希望继续交往的态度外,也要请他们进来。如果一时不行,要顺乎自然。对出于各种原因而暂时停止与我交往的组织和朋友,也要通过适当途径与其保持联系与对话。对一时不明真相,有过激言行的组织和朋友,只要没有参与以推翻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为目的的活动的,都应表示理解,帮助和等待他们转弯子。对极个别不友好的组织和个人,应坚持原则,暂停交往。对恶意攻击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观点要明确表示我们的态度,予以回击,但不宜过多纠缠。另外,要抓住机会,对过去尚未顾及或交往甚少且又有影响的青年社团和人物主动开展工作,扩大交往面。

  (三)加强调查研究,建立信息网络,为深入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要扭转重热热闹闹的面上活动和一般性交流,轻深入扎实、艰苦细致的调研工作的倾向。要根据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拟定专题调研提纲,并有专人负责。做到专职工作者和非专职人员相结合,正式交流和非正式交流相结合。各级组织要经常沟通信息,搞好上下左右的交流,加强工作的宏观指导和信息反馈。当前,要特别注意掌握海外三胞青年社团及重点人物对国内的态度及下一步的想法,掌握和研究带有趋向性的动态。

  (四)切实加强青年海外统战工作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海外统战工作环境复杂,接触面广,要特别强调党性和组织纪律性,强调廉洁奉公的精神,坚决抵制资产阶级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各级团的统战部门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外事纪律,杜绝任何有损国格人格的事情。组团出访要严格照章办事,任何人不得自行其是,更不得把出访作为变相休假或公费旅游。

  会议希望各级团的统战部门和干部振作精神,放眼长远,迎难而进,使青年海外统战工作继续不断地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