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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进出口货物起运点、装卸点管理补充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06:12:05  浏览:997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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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进出口货物起运点、装卸点管理补充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进出口货物起运点、装卸点管理补充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进出口货物起运点、装卸点试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对促进地方对外贸易和工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为适应我省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新形势,现对《管理办法》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 起运点、装卸点是为方便地方货物进出口,减少货物迂回运输和损耗,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对港澳地区经济贸易的发展而开设的地方口岸。只允许国内经批准的船舶出入和停靠,不对外籍船舶开放。经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批准,装运沙、石、泥的少数港澳船舶,允许在指定
的地方停靠。起运点、装卸点具体任务是:
(一)起运点:主要装运外贸单位或经批准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单位运往港澳地区的农副土特产品、鲜活商品、工矿产品和建筑材料等。
(二)装卸点:除承担起运点的任务外,还可出口加工产品、补偿贸易产品以及经营单位经批准经营的其他出口港澳地区的物资;进口“三来一补”、合资合作经营、进料加工的原(辅)材料、包装物料、设备,经营单位正常贸易的物资,经营单位和地方经批准用留成外汇购买的小量
进口物资。
第二条 凡开设起运点、装卸点,必须于年前先报计划,并由口岸所在地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会商当地海关、公安、外经、航运等有关部门(有驻军或军事设施的,须征求当地军事部门的意见)后,逐经上报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审批。因季节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开设出口货物起运
点(包括一次性的,最长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由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口岸办公室审批,报省口岸办公室备案。需在起运点、装卸点港区范围内增设作业码头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审查,报市(地)口岸办公室审批并报省口岸办公室备案。其他单位无权批准开设起运点
、装卸点或临时性的货物进出口专用码头。
第三条 报批起运点、装卸点必须附具下列资料:
(一)开设起运点、装卸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当地近三年内可进出口的货源情况、经济效益预测和发展前景等资料;
(二)口岸的地理位置平面图、航道和码头的水文资料;
(三)仓库、码头和装卸设备等基本情况;
(四)口岸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以及进出口货物监管检验场地、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规划、投资预算、资金来源。
第四条 凡有起运点、装卸点的市(地)、县均应成立口岸办公室,所属起运点、装卸点应有口岸办公室的派出机构负责管理工作。只有一个起运点或装卸点的县(市),可由当地口岸办公室直接管理,不另设派出机构。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第五条 凡在起运点、装卸点现场工作的海关、公安、商检、检疫等检查、检验单位的人员应着制服,其他人员一律佩戴口岸办公室统一印发的证卡,服从口岸办公室的统一管理。
第六条 本补充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管理办法》中与本补充规定条文有抵触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198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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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副部长和秘鲁外交部秘书长会谈纪要

中国对外贸易部 秘鲁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副部长和秘鲁外交部秘书长会谈纪要


(签订日期1971年4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副部长周化民先生阁下,应秘鲁外交部邀请访问了利马。访问期间,双方于一九七一年四月二十二日至四月二十八日进行了旨在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秘鲁之间贸易交流可能性的会谈。会谈表现了双方的共同愿望:在平等、尊重、互惠和互利的精神下发展贸易关系,为加强两国人民友谊做出贡献。
  会谈中,双方表示愿意尽最大努力来促进和扩大贸易,并对在本纪要附表甲和附表乙所列的各自出产的商品在进口和出口方面相互提供必要的方便,但并不妨碍用今后协议中的商品扩大上述货单。
  双方还表示愿意在进出口上述商品方面,以及海关关税,其他捐税和海关程序方面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但是双方同意这一义务不适用于任何一方给予或可能给予邻国的利益,特惠,特权和豁免,及任何一方在执行一体化区域性和小区域性协议时已给予或将来可能给予的任何特别利益或免税。
  双方还确定:双方的商船在进出和停留对方港口期间,在港务规章和港口业务方面应享受该国按法律给予悬挂第三国国旗船只的最优惠条件。但是,此项规定不适用于沿海航行和在各自规定的领海管辖范围内的各种捕鱼活动,也不适用为了保护和发展本国商船而做出的特殊规定。
  双方还同意,双方之间商品的交换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营贸易公司和秘鲁国营贸易机构或从事秘鲁对外贸易的法人或自然人进行。
  秘鲁外交部高兴地接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副部长周化民先生阁下提出的派遣一个秘鲁贸易代表团前往中国访问的邀请,以便继续在利马开始的会谈,为促进和具体实现经常贸易往来,为可能在双方国家内设立商务办公室,建立最合适的程序。
  关于海洋权问题,双方重申,作为国际政策的共同原则,沿海国家有权支配其沿岸海域,海底和海底下层的自然资源,以促进其人民的发展和福利,因而沿海国家也有权根据各自地理条件和合理利用上述资源的需要来规定其领海主权和管辖权范围。
  对此,副部长先生阁下再一次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支持秘鲁和其他拉美国家在区域和国际性会议上,为重申其对二百海里海域行使主权权利和在海上建立更公正、现实和持久的秩序所一贯采取的行动。
  最后,周化民阁下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秘鲁海上劳动者和企业人士所进行的努力感到钦佩和同情,他们在二百海里内得到政府的保护下,使秘鲁成为捕鱼总量世界第一的水产国家。从而为国家的普遍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做出贡献。
  在商谈结束的时候,双方特别指出商谈中表现出的热诚和合作的精神,这种精神同连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秘鲁两国人民的悠久的高贵的友谊是一致的。
  本纪要确认上述各点,于一九七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在利马签订,用中文和西班牙文写成,共两份。
  注:附表甲、乙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        秘鲁外交部秘书长
     对外贸易部副部长        卡·加·贝多亚
      周 化 民           (签字)
       (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执行《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执行《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1年8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自《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公布实施后,一些海关针对邮局取消“双挂号信函”业务等情况,就执行《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送达方式问题,请示我署,现根据《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就海关《处罚通知》送达问题解释如下:
一、《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海关《处罚通知书》的送达方式,包括当面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三种。当面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由海关依照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海关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地址不详、下落不明或者按其所留地址经邮寄送达被退回,以及其他原因不能送达时,予以公告送达。
二、海关当面送达《处罚通知书》,应当直接送交当事人签收。当事人是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交其法定代理人、经办人或收发部门签收;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海关送达《处罚通知书》时本人不在的,可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收发部门签收,当事人已指定代收人或委托全权代表人的,海关也可以送交代收人或全权代理人签收。《处罚通知书》的签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有关人员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并在签收单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把《处罚通知书》留在现场,即视为送达。对于不在本关区内的当事人,海关也可以委托当事人所在地海关代为送达。
三、海关邮寄送达《处罚通知书》应以挂号信函方式向邮局交寄。收件人在邮局收件签收单据上签收的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四、海关《处罚通知书》无法当面和邮寄送达时,应当公告,公告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将《处罚通知书》的正本张贴于本关公告栏内对外公布,《处罚通知书》的张贴之日即为公告送达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