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04 14:04:21 浏览:9856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天津市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天津市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2002年天津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请示》(津劳局
〔2002〕287号、津财社联〔2002〕2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从2002年7
月1日起,按月人均37元的标准,为2001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
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你市要通过努力加强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
落实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来源,确保不增加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缺口。
请你市按上述意见修改调整方案后抓紧组织实施,将正式文件分别报劳动
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并尽快将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