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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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4〕9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发至县级政府)
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4〕1号)和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置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动物卫生监管局),副厅级建制,由省农委管理。省动物卫生监管局是承担全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
将原省畜牧兽医服务总站承担的畜牧行业生产管理职能交给省农委。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动物卫生工作方针,起草动物卫生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制定全省动物疫病的防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
(三)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和扑灭工作。
(四)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兽药残留、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兽医执业人员和兽医执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饲料、兽药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饲料、兽药的质量管理规范, 负责无公害畜产品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省种畜禽卫生监督管理和繁育体系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省动物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拟定动物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和人才培训规划。
(十一)承办省政府和省农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动物卫生监管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老干部处)
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督察、信访、信息、保密、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全省动物卫生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综合开发计划和财政专项资金计划; 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三)动物卫生监督处
贯彻国家关于动物卫生工作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动物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拟定全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政策、规划;监督实施动物卫生技术规范和标准; 负责动物卫生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和动物卫生派出机构的监督工作;负责全省种畜禽繁育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地方畜禽良种资源保护、选育和种畜禽进出口的相关工作。
(四)动物疫病控制处
负责全省动物疫病预防、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产地检疫和兽医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的综合防治工作, 拟定动物传染病和兽医公共卫生防治规划及措施;对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实施紧急处置;负责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畜产品安全处(省饲料工作办公室)
拟定饲料、兽药和无公害动物产品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饲料、兽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六)兽医医政与科教处
负责全省兽医执业人员和兽医执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动物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负责兽医行风建设工
作; 拟定全省动物卫生科技、教育、标准规划和计划; 组织实施动物卫生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负责动物卫生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动物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动物卫生监管局机关编制35名。其中:局长职数1名(副厅级),副局长职数2名(正处级);职能处室处长(主任)职数6名,副处长(副主任)职数6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正处级)。
核定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4名,其中司机编制2名;副处长职数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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