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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压油气田井控管理和防硫化氢中毒工作的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5:35:04  浏览:803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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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压油气田井控管理和防硫化氢中毒工作的意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总管一〔2006〕103号



关于加强高压油气田井控管理和防硫化氢中毒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近年来,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稳定。但是,随着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力度的加大,由此带来的安全生产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全国相继发生了多起重特大井喷失控、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或导致大量群众疏散,给社会带来了严重不良影响。高压油气田井喷失控和硫化氢中毒事故的频繁发生,已经成为影响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为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现就加强高压油气田井控管理和防硫化氢中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安全发展”的原则,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各石油天然气企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进一步提高做好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发展速度服从于安全生产,成本效益服从安全质量,确保安全投入,决不允许为控制成本而减少和弱化安全措施,决不允许因追求工程进度而忽略安全生产的任何程序和环节,坚持把工作抓细抓实抓好,切实做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石油天然气企业要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以主要负责人为中枢的安全责任体系,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所属各部门、班组、岗位和人员,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健全、完善标准规范、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安全责任;结合实际,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绩效量化考核,严格奖惩,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加强生产组织,严格对高压油气田的安全监管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勘探开发的全过程。各石油天然气企业要将井控管理和防硫化氢工作贯穿于钻井、地质、测井、录井、试油(气)、修井、采油(气)等作业的设计和施工全过程;在开发高压、高含硫、高危地区的油气田时,以安全生产为前提,合理规划,全面评估开发方案;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地质构造、储气机理、地表环境等特点,强化地质勘探、施工组织、现场管理、生产工艺流程、设备设施选用、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等方面的工作,配足井控设施、设备和硫化氢监测仪器、仪表;建立严格的技术管理制度和施工设计审批程序,对钻井、试油和井下作业,特别是井控、固井、射孔和压裂等环节的施工设计、技术措施实行严格的技术论证和审批程序;对完钻探井和开发井的工程质量、废弃井处理、探井转开发井等进行严格的安全风险评估。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石油天然气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安全监管力量,配备相应的专业监管人员,建立相关的技术支撑体系,将高压、高含硫、高危地区油气田的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专业技术讲座、培训,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严格安全审查和行政许可工作,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各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三、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许可工作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8号)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安全生产审查、许可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按有关规定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和验收评价报告,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手续。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不得施工;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以及提供物探、测井、录井、钻井、井下作业、储运等专业技术工程服务的单位都应按《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9号)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今年6月30日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程服务。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不得将专业技术工程承包给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因将工程承包给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而导致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甲、乙双方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积极整合我国石油天然气安全技术研究力量,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石油天然气安全技术研究队伍。在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技术咨询、应急救援、检测检验、立法、培训、评价等方面,积极发挥有关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作用,逐步形成完整的技术支撑体系。按照国家的整体部署,实施产学研相结合,积极推广和应用安全生产科技新成果,采用科技含量较高、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抵御事故风险的能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石油天然气企业应针对本企业在工艺技术、材料应用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加大科技投入,组织有关科研单位、技术专家进行攻关,力争在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上取得成效。

  要积极研究和支持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提出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的法律体系建设目标的意见和建议,特别要针对井喷等事故多发的突出问题,制定防硫化氢中毒、防井喷失控等相关部门规章,修订相关标准,适时把一些推荐性标准转化为强制性标准。各石油天然气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积极采用国际先进的技术标准,根据新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重新审查本企业的勘探开发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从技术上遏制井喷失控、硫化氢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推动安全文化建设

  各石油天然气企业要围绕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大力宣传落实《钻井井控技术规程》(SY/T6426-2005)等新标准、新规程,强化新技术、新工艺应用和新标准实施的安全培训,使职工及时掌握新的知识和技能;以各种监督人员、基层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为重点,加强安全培训工作,从事钻井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等有关人员、在硫化氢环境中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经过井控技术培训、硫化氢监测技术和人身安全防护措施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证书后方可上岗。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全员安全意识教育和管理人员社会责任教育,努力实现“零伤害、零事故、零污染”的目标;认真解决职工实际困难,充分调动人人参与安全管理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培养企业安全文化,使职工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自觉把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使安全生产成为一种信念、一种企业文化,促进安全生产基本要素的落实。

  六、完善应急救援体系,严肃事故调查处理

  各石油天然气企业要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完善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技术等资源的配置和装备,分级、分层编写事故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以及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周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应急工作水平;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搞好各种工况下的防喷演习和应急演练,并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修订完善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石油天然气企业要树立井喷失控就是责任事故、事故是可防可控的观念,从抓未遂事故、轻伤事故和重伤事故入手,实事求是,深入调查,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减少一般死亡事故,防范重特大事故。进一步规范伤亡事故和复杂险情逐级报告制度,对于发生的伤亡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涉险达50人以上以及媒体披露的特大伤害未遂事故,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等要求报告安全监管部门。对于死亡事故,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严肃责任追究,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七、开展安全专项督查,消除事故隐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将防硫化氢中毒和防井喷失控列为今后几年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今年下半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组织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洋石油及相关省(区、市)安全监管局对高压、高含硫、高危油气田及近年发生过井喷失控事故、硫化氢中毒事故的油气田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关键设备、主要措施和制度落实情况。

  请各石油天然气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防硫化氢中毒和防井喷失控的自查,对油藏工程、钻井工程、试油和井下作业等进行事故隐患排查,要重点检查井场、站点和集输系统的安全设施、安全距离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程的要求。对于可能危及安全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刻进行整改的必须立即停工,同时制定出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隐患整改负责人和整改时间表,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石油天然气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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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意见

农业部


关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意见

农市发[200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林渔业)、农垦、畜牧兽医、渔业、农机化、乡镇企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供应的要求,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大力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现就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重要意义

  (一)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是农产品消费安全的有效保障。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保障百姓吃上安全放心的农产品,是政府履行监管职责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本要求,也是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集中体现。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是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根本措施,对维护公众健康和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是增强农业综合竞争力的迫切需要。增强农业综合竞争力是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农业综合竞争力的核心是将资源优势、生产优势和产品优势转化为质量优势、品牌优势和效益优势。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是新时期促进农产品生产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市场化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农业比较优势和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三)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持续稳定增加农民收入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目标。农业生产性收入的增加是农民增收的基本途径。适应市场需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促进优质优价,是实现农业生产性收入增加的有效措施。

  (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是推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战略选择。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给农业和农村经济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坚持科学发展观,用现代工业理念谋划农业发展是实现农业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重要手段。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既是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重要措施,也是推进农业优质化生产、专业化加工、市场化发展的有效途径,更是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和推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战略选择。

  二、指导思想、发展方向和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消费安全为基本目标,以强化标志管理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加快发展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产品,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水平,确保安全优质农产品的供给,提升农业综合竞争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

  (二)发展方向。坚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发展思路,加快发展进程,树立品牌形象。无公害农产品作为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坚持政府推动为主导,在加快产地认定和强化产品认证的基础上,依法实施标志管理,逐步推进从阶段性认证向强制性要求转变,全面实现农产品的无公害生产和安全消费。绿色食品作为安全优质精品品牌,坚持证明商标与质量认证管理并举、政府推动与市场引导并行,以满足高层次消费需求为目标,带动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全面提升。有机农产品是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有效手段,坚持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逐步从产品认证向基地认证为主体的全程管理转变,立足国情,发挥农业资源优势和特色,因地制宜地发展有机农产品。

  (三)发展重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要迅速扩大总量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有机农产品要突出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提升质量和效益。无公害农产品发展重点是“菜篮子”和“米袋子”产品;绿色食品发展重点是优势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和出口农产品;有机农产品重点发展有国际市场需求的农产品。

  三、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发展

  (一)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各地要根据当地的资源、行业特点和质量安全状况,有目的、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纳入“十一五”发展规划。要按照发展思路、方向和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加快发展。发展无公害农产品,要通过产地认定解决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和千家万户的生产质量管理问题,重点抓好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通过产品认证切实解决农产品消费安全和市场准入问题。发展绿色食品,要充分发挥品牌优势,围绕提升产业素质和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突出抓好重点产品、重点产业和重点地区的开发和认证。发展有机农产品,要在遵循国际通行规则的基础上,按照有机农业生产方式,根据农业资源优势和国际市场需求选择性地发展。

  (二)发挥资源优势,扩大总量规模。无公害农产品要按照“统一规范、简便快捷”的原则,加快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步伐。绿色食品要依托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抓好大型标准化基地建设,积极组织引导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大型骨干食品加工企业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要发挥农业系统的优势,充分利用各地的农业资源,适应国际市场需求,提高认证产品效益。

  (三)加快完善标准体系,大力推进标准化。要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标准的制定及修订力度,优先推动农产品安全标准、大宗优势出口农产品的品质标准的制定。努力争取我国在农产品国际标准制修订方面的参与权。积极筛选和组装配套适用的生产技术,推动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在推进农业标准化过程中,要着力抓好生产基地建设,把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区、农场)、建设科技示范场、优粮工程基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等,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结合起来。要按照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规划和农业标准化发展区域布局要求,以产地(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为依托,加快建设一批有规模、有影响、有品牌、有效益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基地建设带动周边生产,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发挥市场调节机制,合理引导消费需求。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发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要积极通过农交会、绿博会等农产品展览展示活动,大力推介和推广认证产品。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发展,全面树立我国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形象,扩大品牌农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促进农产品国内外贸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农产品产销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农产品集散地设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专销网点、柜台和展示区。要充分利用当地农业信息网,尽快建立完善农产品市场营销公共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消费、贸易、认证等信息,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网上交易。各地要充分利用公共传媒,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通过扩大消费需求拉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生产、贸易和流通。

  (五)加强技术培训,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各地要结合科技入户、测土配方施肥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项目,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培训,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知识,提高广大农产品生产者的科技素质和生产技能,准确掌握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和操作规范。要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者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为目标,实施生产全过程管理,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提高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确保产品适销对路和实现优质优价。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计划、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创造条件,设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标准制定、认定认证、基地建设、市场营销和监督检查等。同时,要创新机制,将农业综合开发、技术推广、基地建设、示范园区创建等农产品生产性投资项目实施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新建和在建的各类农产品生产性投资项目,要以标准化生产和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为项目实施的重要目标和验收的基本条件。以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为主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以生产无公害农产品为基本目标和基本要求,根据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生产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的企业和农户纳入财政支持、奖励范围。要积极争取将鲜活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尽快纳入绿色通道实施范围,减免过桥过路等费用,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

  四、加强监督,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公信力

  (一)完善制度,依法管理。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管理制度,当前,无公害农产品要在严格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组织制定《无公害农产品监督管理规范》;绿色食品要加快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修订《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组织制定《绿色食品管理办法》;有机农产品要在执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组织制定符合中国农业生产特点的《有机农业及有机农产品管理办法》。

  (二)实施例行检查,强化证后监管。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发展,要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认证与监管同步”的方针,突出抓好认定产地的投入品使用和获证产品的监督管理。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建立健全例行检查制度。对获证产品和企业(产地)要实行年度抽查、检查制度;对标志的印制、使用和登录要加大跟踪力度;加强对工作机构工作质量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检查认证质量体系、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执行情况。要通过例行检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断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的有效性。

  (三)健全信息网络,提高追溯能力。要加快建立健全认证产品、企业和基地追溯查询网络,积极推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信息网上公示、查询、追溯制度。要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及时受理认定认证投诉,适时公布执法监督检查结果,尽快实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要尽快建立获证产品、企业(产地)质量信用体系。要通过建立获证质量档案和监管档案,强化农产品生产者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提高认证公信力。

  (四)加强工作体系建设,提高工作质量。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工作机构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完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规范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行为。对各级工作机构,要逐级实施年度考核和年度报告制度,对产地环境、产品检测技术机构和产地认定、产品认证检查员和标志监管员实行资质考核、注册制度,建立退出机制,提高认证工作的科学性、公证性和权威性。各级工作机构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五、加强组织协调,全面落实各项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发展无公害农产品,是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实施和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重要内容。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增加农民收入的大局出发,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发展,将其纳入到本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完善省、地(市)、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工作机构,积极改善工作推进条件,充实工作队伍,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认真将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责任,建立激励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基本原则,各级农业部门要将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工作业绩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对业绩突出的地方、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相关行业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积极争取计划(发改)、财政、科技、工商、税务、质检等相关部门的支持。要充分调动和利用好社会各种管理资源和技术优势,尽快形成“政府重视、部门支持、社会关注”共同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发展的新格局。

   农 业 部

   二○○五年八月八日


国务院关于发给离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补充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发给离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补充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发给离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下达以后,有些地区反映企业负担有困难,同时根据省长会议精神,要适当控制消费基金的增长,经研究确定,企业离休、退休人员一般先按每人每月十二元发给,以后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再逐步增加。



1985年4月4日